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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617.82元违纪款一分不少全部返还 龙南县上门清退让群众看得见 “没想到县监委这么快就派人上门清退违纪款。社区将依法依规用好每一分钱,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。”日前,收到县监委退还的115617.82元凌宜中案违纪款后,龙南县龙南镇龙陂社区党支部书记叶显文表示。 凌宜中是龙陂社区居委会原主任,2018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同年12月因犯诈骗罪、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县监委返还给龙陂社区的补偿款,是凌宜中任居委会主任时私藏的土地征收款。据悉,该案系龙南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,也是第一起将违纪款清退给群众的案件。 今年2月召开的省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,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,探索推行违纪款的现场清退、上门清退,增强一定的仪式感,让更多群众看得见、摸得着。为贯彻省纪委全会精神,各地探索推行上门清退违纪款,提升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。 “凌宜中案移送起诉后,我们发现该案有一笔11.5万余元的资金是龙陂社区的土地征收款。我马上向县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廖耀军报告。耀军同志当即提出,将这笔钱退还给龙陂社区。”龙南县监委委员、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魏家新介绍。 今年4月底,龙南县监委安排人员将115617.82元违纪款一分不少地返还至龙陂社区。“按照县监委的要求,我们随即召开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,向居民宣布县监委退回被侵占征地款一事,并讲清楚社区集体资金属于全体居民,将用于居委会的各项开支。”叶显文介绍说,当时参会的包括社区的党小组长、退休干部及在社区经商的居民等。大家都说,通过切切实实返还的违纪款,感受到了党组织整治基层“微腐败”、提升群众获得感的良苦用心和坚定决心。 7月31日,龙南县纪委监委在龙南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凌宜中案“三会一书两公开”警示教育大会时,再次提到清退违纪款一事。“这样既回应了社会关切,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,提升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。”龙南镇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王锋锋认为,加强对村干部和村财务的管理,是当务之急。目前,龙南镇村级组织500元以上的开支要镇分管领导签字,村集体5000元以上的资金开支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。(记者张武明通讯员王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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